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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30 21:50:16 网站:文库114

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工作要求,按照省改革部署,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市、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xx,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按照省改革方案要求,通过明确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落实市与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领域支出责任,以全市性或跨区域的自然资源事务作为重点,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县(市、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全市自然资源事务财政保障强大合力。

  坚持科学规范,厘清边界。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把握自然资源领域特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对应由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切实承担责任,实现权责匹配。

  坚持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进行规范;对现行划分有遗漏的事项,补充完善;对现行划分不清晰的事项,予以明确;对属于改革范畴的事项,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分别划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工作、监管、汇总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市级卫星导航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原桥西区、原桥东区和xx区、xx新区的基础测绘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监管、成果上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属地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急需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县级负责的基础测绘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区域性水、森林、草原、湿地和地理国情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由承担该调查任务单位的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市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跨区域、接边、重合等情形的,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市级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市级负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县级负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国土空间规划。

  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xx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xx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级落实的任务,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xx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监督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xx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市级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督管理、土地预审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征收转用管理和具体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督管理、土地预审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生态修复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生态受益范围跨县域的,实行市级统筹,按各县受益情况及需修复范围、工程内容分摊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市级负责的矿业权监管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储备库的实地检查,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及粮食产能提升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土地整治投资资金由项目所在县级财政承担,涉及市级项目验收核实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将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区片价更新和耕地质量更新等工作由县级财政承担,涉及市级汇总审查、评价等工作由市级财政承担。

  将县级负责的矿业权监管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辖区范围内(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xx新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其他县(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实地核查、季度卫片执法检查、重大或跨县域案件查处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县级及以下规划、政策等,本县(市、区)涉及到的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核查、整改,季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一般案件查处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对于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于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市与县(市、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坚持将自然资源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合理界定县级与实行分税制乡镇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相关规章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本实施方案自xxx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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